政府信息公开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公开时限公开主体事项类别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责任科室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
机关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职责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法定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内设机构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责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办公室
通讯信息通讯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负责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办公室
领导成员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等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办公室
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办理相关业务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行政法规实时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法定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医保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核准定价

价格招标与采购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医保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医保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

基金监管与规划财务科
预算决算包头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决算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及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法规年度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法定公开
办公室、所属各单位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预算、决算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决算公开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预算、决算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决算公开
统计数据医疗救助
公开每季度医疗救助人次、救助资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行政法规季度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法定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等工作
基金运行
公开每季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每年度基金预算、决算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季度/年度公开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等工作。
公开事项目录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法定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政策文件
及解读
政策法规
可以公开的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法定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各有关业务科室、单位
政策解读
与我市医疗保障有关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法定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等工作。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建议提案人大建议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办或分办的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行政法规及时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法定公开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各有关业务科室、单位
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