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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责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 |
内设机构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办公室 | |||||||||
通讯信息 | 通讯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负责人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办公室 | |||||||||
领导成员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办公室 | |||||||||
办事指南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办理相关业务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医保中心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 | |||||||||||||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核准定价 | ✓ | 价格招标与采购科 |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 | 医保中心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 |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 | 医药服务管理科 |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 | 医保中心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 ✓ | |||||||||||||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 | |||||||||||||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 | ✓ | 基金监管与规划财务科 | ||||||||||||
预算决算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决算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及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 | ✓ | 办公室、所属各单位 | ||||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预算、决算 |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决算公开 | ✓ | ||||||||||||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预算、决算 |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决算公开 | ✓ | ||||||||||||
统计数据 | 医疗救助 | 公开每季度医疗救助人次、救助资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季度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待遇保障科 |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等工作 | ||
基金运行 | 公开每季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每年度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季度/年度公开 | ✓ |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 |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等工作。 | ||||||||
公开事项目录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 |||
政策文件 及解读 | 政策法规 | 可以公开的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各有关业务科室、单位 | |||
政策解读 | 与我市医疗保障有关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 |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 |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等工作。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主办或分办的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 法定公开 |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 | 各有关业务科室、单位 | |||
政协提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