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结合实际,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一)范围及标准。 将城镇职工无第三方责任情况下意外伤 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待遇标准按照《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包府发 (2000)22号)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城镇医 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城镇职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需 办理出险报备及事故核查手续,出险报备及事故核查参照《包头 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包人 社办字(2014)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认定为无第三方责任情况下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未按规定进行出 险报备及不符合无第三方责任情况下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 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
(一)业务流程和管理。 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统筹报销业务流程、管理及监督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管理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3〕
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付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两项费用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不予再支付。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
种用药范围,参照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种用
药范围执行。
(三)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在一个自 然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符合报销范围在2000元以内的,报销60%; 在2000元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规定标准报销。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80%执行。
三、 扩大白血病用药范围
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纳入“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 性白血病的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的城镇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参照乙类药给予报销。需要门诊治疗的,将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 性髓性白血病列入门诊报销病种和门诊统筹的管理范围,每年度
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为5000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
四、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