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全市定点连锁零售药店总部座谈会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行为,听取行业意见建议,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落实,7月22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全市定点连锁零售药店总部座谈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冯东旺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7家连锁零售药店总部负责人,市医保局有关职能科室和部分旗县区医保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聚焦门诊统筹,倾听行业诉求。会议围绕门诊统筹药店(B级结算)申报与审核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市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详细解读了门诊统筹药店的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具体要求,重点说明了资质门槛、人员配备、合规记录、硬件条件和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的标准。各连锁药店总部负责人结合自身实际,就处方流转、系统对接、药品配备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逐一回应,能现场解答的现场解答,需要研究的一周内逐条给予答复。
强化追溯管理,筑牢安全防线。会议对药品追溯码监管要求进行了全面宣讲。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明确2025年7月1日起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必须扫描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必须实现全量采集上传。会议指出,我市将依托追溯码交叉比对模型精准识别重复结算、异常囤药等问题线索,各连锁总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旗下门店100%落实扫码要求。
严打回流药品,深化部门协同。会议就回流药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医保部门强调严禁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回流药,严格落实实名购药和凭方销售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药店严格进货渠道管理,索取留存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记录。两部门已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同步核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将开展联合检查,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协议、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集采政策,规范药品价格。会议对药品价格及集采政策执行作出部署。要求门诊统筹药店、门诊慢特病药店、双通道药店全部参与集采药品“三进”工作,销售集采药品执行中选价格和“零差率”政策,落实“双标签”公示制度。会议介绍了我市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监测机制和药品公开比价系统建设情况,强调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价格比对,严查对参保人员实行“阴阳价格”等违规行为。
与会定点零售药店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座谈会进一步加深了对门诊统筹、追溯码监管、回流药治理和集采价格政策的理解,将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政策落地各项工作,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加强与定点零售药店的常态化沟通,认真研究吸纳行业合理建议,不断完善门诊统筹药店管理机制,加大药品追溯码和回流药监管力度,规范药品价格秩序,推动医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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