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部分旗县区医保部门顺利完成全市首批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定点零售药店的考核评估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示。
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6〕2号),要求各地按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要求,合理规划资源配置,对自愿提出升级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经公开公示后开通相应结算服务。
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统一部署,各旗县区医保部门结合我市医保定点资源配置规划,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对自愿申报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医保结算分级管理标准,对申报药店的经营资质、医保即时结算能力、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功能、药品配备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等条件进行了逐一审核。经综合评定,最终确定首批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此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范围,是我市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的重要举措。今后,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纳入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保目录内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门诊用药负担。同时,通过合理优化辖区门诊统筹药店布局,有效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健全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协同完善处方流转、药品配备、数据衔接等相关配套措施,通过日常监管、智能审核监控和飞行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广大参保群众可关注“包头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查询首批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及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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