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
足额兑现资金赋能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为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采工作的积极性,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已完成所有批次119家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测算并足额拨付,有效助力医疗机构提质增效与可持续发展。
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是指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国家或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后,产生的医保基金结余部分,按规定比例奖励医疗机构自主支配。该政策通过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既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又提升医疗机构参与医改动力与精细化管理水平。
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激励到位,市医疗保障局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精准测算,夯实基础。严格按政策规定,科学核定各相关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医保资金预算、结余测算基数等关键数据,准确计算每家机构可留用医保资金数额,确保测算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二是简化流程,高效拨付。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在严格把关基础上加快内部流转,确保核定后的结余留用资金第一时间足额拨付至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兑现政策红利。三是加强引导,规范使用。协同卫健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集采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将激励传导至基层医务人员,引导其合理用药、优先选用中选药品,严禁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发挥最大效益。
此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取得三方面显著成效:
激发参与动力:显著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积极性,推动集采政策临床落地,进一步巩固集采改革成果。
赋能机构发展:直接增加医疗机构可支配收入,为强化内部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供资金支持,注入发展活力。
促进“三医”联动: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形成医保基金高效使用、医疗机构良性运行、患者负担持续减轻的多赢格局,助力我市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完善政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机制,加强执行监测与绩效评估,优化医保基金管理,确保集采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为深化医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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