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6-07-23
资料来源:医保基金监管科
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近期全市医保部门解除了17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7家,零售药店10家),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今年以来,全市医保部门已对38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16家,定点零售药店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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