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发文时间:2026-07-20
资料来源:包头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2026年7月20日17:26
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和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包医保发〔2025〕36号)相关规定,经机构自愿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及综合评估,拟将1家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472-6970802
拟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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