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做好死亡人员医保待遇终止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死亡后,其所在单位或其家属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停保、账户注销等手续。
(二)参保人账户注销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办理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三)目前,部分职工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单位未及时终止医保关系,请未办理该业务的死亡人员家属或单位尽快办理死亡人员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手续。
二、严禁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
(一)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单位或他人不得实施冒名使用死亡人员就医凭证、虚构医药服务、盗刷医保卡、冒名报销、转卖药品牟利等行为,违反以上规定,将面临以下处罚:
1.责令退回骗保金额,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须认真核对人员身份,确认人证一致,发现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等异常行为,须立即停止服务并留存证据,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
(三)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欺诈骗保行为。如发现冒用医保、欺诈骗保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0474-6916161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包头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1. 昆都仑区地址: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3007、3008、3009号窗口,联系电话:0472-5990232。
2. 青山区地址:青山区市民大厅A座A07—A09号窗口,联系电话:0472-3616073。
3. 九原区地址: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G区05、07、09号窗口,联系电话:0472-6168731。
4. 东河区地址:东河区阿尔善大街400号3号楼三楼东河区政务服务大厅E区医保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472-2626399。
5. 高新区地址:稀土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东厅13、14、15、16号窗口,联系电话:0472-5305551。
6. 土右旗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3号窗口,电话:0472-8809717。
7. 石拐区地址:石拐区市民大厅17至19号窗口,联系电话:0472-8713886。
8. 达茂旗地址:达茂旗百灵庙镇创业大厦社保大厅6号窗口,联系电话:0472-8427686。
9. 白云区地址:白云鄂博矿区政务服务中心24、25号窗口,联系电话:0472-8510335。
10. 固阳县地址:固阳县医疗保障局大厅3、4号窗口,联系电话:0472-686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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