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医保新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鼓励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对防疫药品进行拆零销售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12-28  作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47

当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带来的任务与挑战,为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促进感冒、退热、止痛等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尽可能扩大防疫药品的保障面,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共同筑牢健康防线。我局倡议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允许拆零销售的防疫药品采取拆零销售、按需销售。

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根据药品入库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抗疫药品拆分销售工作,委派专人在安全环境下对药品进行拆分处理,及时核对药品进出库数据。要严格遵守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严禁串换药品、囤积药品、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违规行为。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购药群众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共同守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


上一篇: 关于2022年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稽查情况的... 下一篇: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