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作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明确执法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我局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事项名称

职权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 ,2018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七十九条。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5 号,  2021 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二款、 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6 号,自 2023 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第十一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2

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5 号,  2021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 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 第四十九条。

【部门规章】《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2020  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2021  2 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2021  2 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3

对社会(医 疗和生育) 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医疗和生育) 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 ,2018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 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发布根据 2019 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 年2月 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公布) 第三条、第五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4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 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七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5


 

医疗保险稽

行政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 ,2018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令第16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二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6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  2月 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 号公布 根据 2019  3月 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十七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7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行政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8

 

对药品上市 许可持  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 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 。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9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7 号) 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三)。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37 号)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三) 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10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行政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  ,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五号修正)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一)。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11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第一百零三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12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 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  2月 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 号公布 根据 2019  3月 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十八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13

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未按规 定建立制度、提供虚假情况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018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5 号, 自 2021年 5月1日施行)第三十七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五十四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14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10 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018 年12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 第五十五条。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999年 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 号) 第十二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15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 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其他行政执法 事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三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16


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其他行政执法 事项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5 号,  2021  5 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市、旗县区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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