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年报
发布时间:2022-01-21  作者: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13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年报



第一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给付

行政

确认

行政奖励

他行政执法行为宗数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1797



备注: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通过二级单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与医院、药店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协议管理,在协议的范畴开展考核、处置,必要时采用行政执法手段。2021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97家。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监督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两个确立”,努力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监管体系。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要求。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医保局20209月印发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医保发〔202035号)要求,医保领域共有行政执法事项15项,职权类型涉及行政检查7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1项,无行政许可事项。医保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及个人在参与医保活动各阶段的行为进行服务、监督和管理。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20215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实施,正式赋予医保行政执法职能。本部门2021年度无行政处罚案例。

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许可职能

四、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行政强制案例。

五、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征收职能

六、行政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通过二级单位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与医院、药店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协议管理,在协议的范畴开展考核、处置,必要时方采用行政执法手段。

本部门2021年度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97家,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14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追回违规基金共1772.45万元。以上均为协议管理,无行政执法案例。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给付事项。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确认事项。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行政奖励事项。

十、其他

本部门2021年度被提起行政诉讼2宗,最终1宗胜诉,一宗调解,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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